摘要

<正>京人社发[2020]15号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本市"放管服"改革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