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三五"规划对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过分强调政府的行政干预,忽视了市场经济的作用,环境执法工作亟需得到有效的改进和提高。本文从环境执法立法和配套措施构建、执法理念转变、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方式创新等方面探讨了排污权交易、经济赔偿和市场准入限制等环境执法经济手段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应用经验与方法,提出环境执法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并重的思想观念,以期为东北地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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