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文章提出:传统的诗钟,两个题字(按,实为“眼字”)不能独立对仗;没有独立于诗律外的钟律;诗钟对仗之忌仅三种。对吗?讨论此问题须遵循三原则:以闽为准,以早期文献为重要参照,以成熟期为定论。易顺鼎“限字体多限两字不对者”并非“限两字不对者”之义。“现拈”的两个眼字之间,对仗概率并非为零;“出题”的眼字之间往往是对仗的。《雪鸿初集》中眼字对仗不乏其例。从《雪鸿初集》折枝诗可知,诗钟自清朝就有“独立于律诗外的格律”。从《诗畸》八忌和《希微室折枝诗话》十二忌可知,诗钟并非只有三忌。诗钟理论专著主要出现在1950年之后,谈诗钟理论绕不开当代福建。以“遵古不遵今,遵外不遵闽”的视角谈诗钟,难免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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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