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准入秩序。市场准入秩序法益具有集体法益属性,有必要采用抽象危险犯方式予以前置化保护,而非等到发生严重后果再予以干预。非法经营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实质判断标准是未经许可经营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造成严重危险或侵害。非法经营罪抽象危险判断应采用这一判断标准,结合行业特性进行分类分析并采取动态评价方式。应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实质判断,并结合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同时建立以抽象危险判断为基础的非法经营罪类型化入罪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