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纪法是制度的体现,情理是思想的流动。坚持纪法情理融合,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之一,是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具体方法,是守正创新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纪严于国法,纪法贯通。真情存于公理,情理交融。情理共识促进纪法迭代升级,纪法实施体现情理价值导向。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公平正义,从而使监督执纪执法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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