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争端中对于律师费的赔偿问题各国认定不一,这既减损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统一适用,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可预见性问题。公约第74条的目的是为了使受害方处于若合同已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的状态,故在满足可预见性要求、因果关系要求、减损要求的前提下,赔偿的损失应广义地理解为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律师费赔偿也包含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