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实践中最有成效的一种形式。国际社会对行业工资集体谈判有助于提高集体谈判覆盖率、提高工资弹性、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等优势已达成共识;我国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超越我国企业规模结构的分散性、破解我国工会组织的依附性、降低政府的社会治理成本。但是,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我国却面临制度安排中处于劣势、法律规定中缺乏支持、实际工作中鲜有推动等发展困境。我国应通过在制度改革中突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地位、在专门立法中明确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在实践中重视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培育等举措,以解决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出路,使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真正焕发应有的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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