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预防性责任的优势较弱,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从不同视角探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预防性机制,以发挥其作用。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建立激励机制、备用金、环境保证金、保险金等预防性机制。从法学视角出发,首先,优化法院判决内容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其次,建立第三方执行监督机构和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等预防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