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是查明事实、判明是非的重要依据。宋代法官重视证据的审查判断,并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出高水平的证据鉴别能力。宋代法官在田宅案件审理中能够通过综合分析案情,查明证据的真伪并结合案情判断证据,使据证与察情结合起来,去伪存真,为公正裁决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代中国的法官从中无疑可以汲取其具有借鉴价值的观念、态度与方法,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