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后贷款人救助是金融监管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基石。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前,针对传统理论的救助原则争议不断,但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理论突破。金融危机以后,最后贷款人理论出现了三个显著的转变:其一,传统最后贷款人理论的争议融入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其二,最后贷款人理论的关注焦点由单个问题机构转移到对市场的救助,即"最后做市商"职能;其三,危机管理模式不再局限于最后贷款人的"救"与"不救",针对"如何救"出现了突破,即提出"自救机制"。本文系统梳理并分析了最后贷款人理论的发展变革,以及危机后新的理论突破,并结合我国的金融环境与制度现状,对我国金融监管实践提出建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