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1年开始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已经在全国13个省(区)实施5年,基于生态补偿的思路,这一政策试图通过给牧民发放补贴,鼓励他们减少牲畜数量甚至放弃牧业,恢复退化草原,巩固北方草原的生态屏障功能。经过几年的实施,我们发现在一些地方,该政策的实施结果与预期背道而驰:牲畜不降反增,草原继续退化。究其原因,这不仅仅是因为该政策实施缺乏监督,也是源于没有弄清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到底是谁,即这些服务到底是在什么尺度上提供的。本文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G苏木为例,结合当地草原使用和管理现状,指出草原生态补偿项目需要考虑是在村庄集体还是牧户个体的尺度上给予补偿,G苏木的草场共用机制决定了村庄集体才是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在这样的条件下,给牧民个体发补贴的"一刀切"政策最终将导致公地悲剧的产生。基于此,本文提出草原生态补偿应针对村庄集体,即把当地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看作一个整体,应以促进系统和谐运行为目标,而不是扰乱这个系统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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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