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知识生产制度的科学,依靠了一种非常特殊的知识产权———发现的优先权,来激励社会公共知识的生产和公开披露。这种激励机制是通过基于优先权的报酬系统来运作的。从静态的角度看,它与公开披露规范是激励相容的;但从动态的角度看,它与公开披露规范之间可能出现激励不相容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发现的优先权还需要“公有主义”这种科学文化的配合,以提高知识生产的效率和加快知识的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