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的,对监狱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检察监督的基本方式。相较于已运行30多年的派驻检察,从2018年5月试点开始至2019年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诞生不足3年的巡回检察制度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实践效果,释放了巨大的制度优势,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应当说,目前"巡回+派驻"的检察监督框架已经形成,对监管场所开展检察监督的整体制度效能也已显现。如何更好实现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的有机结合,推动监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