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元中央多次颁发圣旨优免儒户的杂泛差役,但实际的施行情况较为复杂。在江南地区,民间士人以优免圣旨为依据申请并获得蠲免凭证,呈现出圣旨适用对象在实践中的调整。江南行省下辖的路府州县征调儒户承充里正、主首等杂役。对此,儒户及儒学官们状告政府,虽获得一时优免,但最终地方政府通过申奏中央,明确儒户与其他户计一体承充杂泛差役,此前的优免圣旨失去法律效力。这反映了圣旨在地方赋役政务中并未被有效实施,乃至随着地方政府处理政务的趋于繁杂,圣旨的内容也被改变。优免儒户圣旨在不同时段的变化其实呈现了蒙元统一南北后对地方治理的逐渐调整,地方士人与儒户向政府的申奏与陈告,实乃地方不同群体对国家法制与实施的回应。在更深刻的意义上,这是蒙元中央与地方、官方与民间围绕法律规定与官府执行及权益保障展开的一场权力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