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管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背后,是法治思维的转变。在强调共性和规律性的公共治理法律观的指引下,企业合规、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命题共同构成了当下的重要课题。传统视角下,营商环境建设侧重于从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机构一端发力,但这一路径在大数据经济时代似有走入“迷局”之象。企业合规制度的引入有助于开拓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二视角,为传统路径提供“破局”之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两条不同方向的路径一齐发力,围绕着共同的价值目标做向心运动,共同服务于营商环境建设的目标,实现社会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