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重点工作,为保障我国治理环境和社会发展稳定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我国刑事技术工作整体形态可分为刑事侦查和刑事鉴识两种工作模式,通常由县区级公安机关从事侦查技术工作,省市级公安机关主要接受县区级机关单位刑事鉴定委托业务,两种工作模式相辅相成,但独立运行,各自有着相应的运作机制和模式特征。为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优化改进,需要对两者工作模式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以此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进行改革完善。

  • 单位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