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修改为民办高职院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带来了希望,但由于相关法律不配套以及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紧密配合,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在短期内依然无法享受公办高校教师的待遇。短期来看,夯实办学基础,积极谋划升本是民办高职院校重要的发展机会。长远来看,发挥优势,凝练特色,努力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是民办高职院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 单位
    无锡太湖学院; 浙江树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