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加快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步伐,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全民守法方式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努力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深化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地方法规体系有待完善、执法体系有待健全、司法保护有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有待完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等问题。通过对福建、贵州省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地方生态文明立法体系、健全生态文明执法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以及构建多元参与生态法治建设机制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