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有时是一个虚假焦点

作者:姜廷惠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42(05): 48-53.
DOI:10.16216/j.cnki.lsxbwk.201905048

摘要

本文通过对比法律语境与非法律语境,说明了法律语境中类别判断标准和模式的差别,表明法律目的在类别归属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从而阐释了法律语境下类别判断的特殊性,进而说明语言模糊性的判断有时是由于法律目的的存在而导致的。这种状态下,语言模糊性只不过是三段论逻辑里涵摄不能的一个替代原因和虚假焦点而已。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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