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守护和营造农村的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战略目标的关键在于严明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本文在研究政府生态责任发展历史逻辑的基础上,将严明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置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剖析了乡村振兴中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着重探索了乡村振兴中严明政府生态责任的体系建构:首先,要强化底线思维:发展绿色农业、保证农业生态安全、推动农业生态生产力发展;其次,要树立生态文明信仰、明晰各级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责任;最后,加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与激励体制建设,实现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与责任统一、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压实乡村振兴中政府的生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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