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在行政强制中的适用

作者:曾昊锋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29): 93-96.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29.013

摘要

代履行在面对紧急情况下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时起到了行政强制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效率有着一定的优势和必要性。但是,在代履行制度设计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区分上,还有待摸索。在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将危害公共安全情况下,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相对人拒绝自行拆除,为了消除安全隐患,行政机关可以代为实施拆除行为;同时,代履行所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且适中,遵循最小损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