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法院实行审判监督,源于苏联。20世纪50年代初,苏联已形成清晰的审判监督概念,其后的“监督与公诉二元职能矛盾论”“监督一元职能论”则导致了对该概念结构的不同认识。1949年后,中国移植了苏联主流的审判监督概念。但改革开放后,随着法律监督概念教义化,审判监督概念实现了中国化。1996年后,“法律监督冗余论”对审判监督进行了强烈的批判,“法律监督关系论”则为击败“法律监督冗余论”并证成审判监督开辟了空间。审判监督体现在支持公诉、庭审监督、二审抗诉、再审抗诉诸环节,是体现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性质的关键阶段。它对正确认识公诉的性质和地位、公诉与监督的关系、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