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专利质押评估健康发展,需加强专利质押评估法学基本构造的研究,即要注重对评估对象、评估主体及专利质押评估时特殊考量因素的研究。无论抵押、保证与专利质权混合担保,还是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混合出质,都是评估专利时要考虑的因素,评估对象仅是专利权。专利质押的评估主体应为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机构和评估机构专业人员均有信义义务,但信义义务内容不同,国家的政策性扶持基金不能充抵评估机构和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的责任。专利质押评估中需考虑到专利权许可费上优先受偿的顺位因素、出质专利的被许可人破产时许可费无法收回的因素对质权实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