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教育部对《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作了修订,其中,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六个模块为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培育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主体课程。"音乐与舞蹈"作为培育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那么,如何合理设计课程结构,如何建立课程评价标准,值得音乐教师认真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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