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县域农商银行常态下应采取"股份转让+股权回购"相结合的方式,审慎开展股东退出工作自《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不再经历农村合作银行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改制为农商银行。《意见》对农商银行法人治理、股东持股行为以及股权管理等方面的影响积极而深远,但就股东退出路径而言,实务中存在较多有待梳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