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分享制度(Asset Sharing System)有助于迅速有效追回境外资产,毋庸置疑地成为反腐败境外追赃的通常做法。国际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为各国建立该制度提供了框架性指导;在各国的实践中,又形成了以国内立法手段实现资产分享的美国模式,利用双边协议开展资产分享的加拿大模式和依据互惠原则达成资产分享的英国模式。为了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境外追赃资产分享制度,除借鉴域外经验转变固有观念、推动国内立法外,还需依靠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缺席审判制度、特别没收程序等形成长效机制,走出一条中国化的资产分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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