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4年全国范围内敲诈勒索罪判决书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预交罚金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从宽处罚的效果。这种从宽体现在具有预交罚金情节的被告人更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种、较短的刑期以及适用缓刑。预交罚金不仅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和基本的形式逻辑,更会对被告人造成明显的不公,建议最高司法机关明确禁止在判决宣告前预交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