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舞蹈作品中演员对于人物角色的塑造讲求典型性、生动性和形象性,这些要求无外乎基于“情”的启发和引导,然而除了演员本身对“情”的理解和抒发以外,编导在创作时对于“情”的编排和引导也是至关重要的。人物的情感表达是有逻辑性的,在创作过程中只有演员和编导对某种“情”产生共鸣时,编导才能创作出打动人心的优秀作品。《中国舞蹈意象论》中的第四章对舞蹈艺术的情感本质作出诠释:“舞蹈虽然是动作的艺术,但动作的逻辑最终取决于情感的逻辑,情感的本质决定动态特征……舞蹈创作的意象是情感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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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