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检察部门不断完善审查起诉工作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近年来没有再出现像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引起全国关注的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在侦查环节程序违法、收集调取证据违法等问题还时有出现,在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等工作中,证据审查不严、诉讼监督不到位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无罪和撤诉等案件质量问题依然没有消除,检察机关在提高案件质量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决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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