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委员会具有法定的调查权,所收集的监察证据在法律依据、种类、程序等方面与传统刑事诉讼证据不同。监察证据作为衔接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的纽带,厘清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资格、移送与审查对于达到反腐效能和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在职务犯罪的证据衔接上,采用“违法-犯罪一元追诉模式”,不区分“违法”与“犯罪”界限,对采取调查措施后的证据均赋予进入刑事诉讼的资格,根据证据种类区分移送效力并严格司法审查。放宽证据资格和移送种类体现强力反腐的目标,严格司法审查则是保障人权的安全线,通过二者结合,以达到监察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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