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献所见“房中之乐”应是一种别称或俗称,战国以前未必有此专名。其中“房”乃泛指房内这一特殊礼乐空间,在周代其礼乐功用大体可分六种:燕居、储藏、礼器陈设、人员备礼、行礼之部分环节、举行副礼。这六种功用多与女性有密切关联,体现房作为“女性礼乐空间”的特殊价值。从语义上看,“房”有女性、内私、亲贵等多重内涵,故“房中之羞”“房中之乐”等也具备相应的性质。“房中之乐”最早应是一类与女性相关的娱乐及参礼用乐,其中一部分经改造、移用后进入燕乐系统,从而形成多种形态并存的局面。“房中之乐”与《诗经》“二南”的联系,暗示其最初来源或与周初礼乐文化中太姒的重要地位有关,其演变过程与汉代房中乐有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