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量上市公司并购中所涉及的对赌协议,都体现为签订业绩承诺的补偿合同。然而,会计准则对业绩补偿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上市公司所收到现金补偿的会计处理也存在着多种观点。文章将以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过程中的对赌协议为例,对实务中常见的"股份回购+现金"的业绩补偿方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说明与分析,进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