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凯尔森的国家理论被评价为"没有国家的国家理论"。有必要对该论断作出澄清:它是栖居于正常状态而搁置(如果不是否弃的话)例外状态的国家理论,也是执着于形式规范而祛除社会学国家概念和放逐伦理学国家概念的国家理论。在对国家作出上述理解时,凯尔森对理性主义的虔诚显露无疑,对建构独立自洽的法律科学和观照法治实践的用心也清晰可见。但当他以纯粹形式规范画地为牢时,却也把一个血肉丰满的国家-法律概念做空,并导致对真正重要的问题放弃严肃思考。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