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嘉靖、隆庆时期,为控制余盐、供应军需以及保障国家盐业收入的增长,明廷采取了余盐折银、余盐设引及兴复开中法等措施。为应对北方蒙古部的频繁侵扰,明廷还采取余盐开中、设立工本盐等临时举措。嘉隆之际,工本盐制度废止。隆庆时,明廷着力解决因推行工本盐制度而带来的盐引壅滞问题。兴复开中法实行于嘉靖初年,起初明廷只准收实物,后考虑到白银货币化之因素,允许折银与实物共同征收。隆庆后期,全球主要银产地之白银合流进入中国,开中折银逐渐代替实物。因边商利润日益少于内商,开中法又逐渐衰落,内地商人纳余盐银进一步成为了明廷获得盐业收入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