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规划资源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部门):为了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