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通过对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实践推进态势等进行研究,发现部分标准存在关键定义内涵模糊,安全要求宏观性强、可操作性弱等问题。基于各行业对同类数据的保护要求具有一致性,研究建议铁路部门在制定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方案时,在遵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可参考各行业对同类数据的共性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增加个性化特点,使企业能够兼顾自身权益、数据使用和流通效率,平衡好数据安全保护与开放共享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