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硬核。"一国两制"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制度优势,也在某些方面构成严重的法律冲突和体制阻碍。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内地9个城市都具有全面管治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内法上的区域合作,全面管治权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法理基础。全面管治权理论在大湾区法治建设的路径可以概括为区际法路径和区制法路径。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和深入发展,有必要构建一套"一国两制"下的区际法与区制法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