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海河流域遭遇特大洪水,河南省相继启用了省内海河流域8处蓄滞洪区。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为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保受洪水威胁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蓄滞洪区运用后要合理补偿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但在实际补偿过程中却发现了诸多问题。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