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监察法研究领域,监察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理论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当前学界对监察法律问题开展的"零敲碎打式"研究存在视角单一化、思维惯性化、理论碎片化的弊端。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来看,将监察法学确立为一门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监察法学理论应当贯穿法治反腐和标本兼治两大理念,遵循重典治权、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法治四项原则。我国未来的监察法学理论体系应当以监察法律关系为主线,由主体论、权责论、程序论和制裁论四个主要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