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发改规[2021]3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规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重新印发,请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贯彻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