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算法“技术赋能”与“技术负外部性”的不同关注使学术研究产生了算法治理与算法规制的不同路径,却因此忽视了二者的有机联系。本文通过引入公共价值理论,构建算法治理与算法规制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其中,算法治理创造绩效价值,算法规制创造程序价值。在二者关系上,算法治理催生算法规制,算法规制规范算法治理,二者的整合有助于实现公共价值最大化,促进“善治”的实现。从公共价值视角厘清算法治理与算法规制的逻辑关系以后,政府可以积极利用算法治理创造绩效价值,构建“算法问责制”创造程序价值,以公共价值最大化为标准推进算法应用,并倡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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