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司规〔2022〕2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委)、银保监分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含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下同)依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委托程序,明确委托人与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

  • 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