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沉默权和供述义务无法兼容。在理论上,沉默权和供述义务存在宗教与道德、人权与秩序之争,这是宽容、担当、自由、秩序等价值的争论,很难就此对两者做出取舍。在司法实践中,沉默权与供述义务之争围绕平衡诉讼结构、提高诉讼效率、防范刑讯逼供和侦查职业犯罪四方面展开,就此可确定权衡两者的平衡点,即侦查阶段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审理阶段要求被告人履行供述义务。我国的司法实践与这一取舍完全一致。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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