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于1940年11月20日出生在安徽省亳县朱小庙村一个贫苦的农民家中。次年,83岁的爷爷病逝,父亲李玉富继承了爷爷的全部遗产——1.8亩土地,雨天便“床头屋漏无干处”的两间草房,以及与地主家达成的一份做长工的口头协议。协议中规定“二八”分配,即地主家每年分总收成的八成,我家每年分总收成的二成。另有附加条件:长工必须帮地主家干些杂活,若附加条件做不到位,便从分成中扣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