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在打击和遏制电商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滋生了投诉者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牟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恶意投诉行为。恶意投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应立足民法原理,包括客观层面上的错误通知、主观层面上的恶意状态、结果层面上的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四个方面。“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运作“失灵”的原因在于“通知-删除”规则触发与解除机制所不同的程序设定使得投诉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失衡,继而反向提振了恶意投诉的增长势头。恶意投诉对反法保护法益具有直接的侵害性,妨碍了被投诉主体的营业活动,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和言论自由,损害了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竞争秩序,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条款的扩张性法律解释来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竞争法规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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