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作为经济增长点的新助力,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面广、发展快等特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存在管理弱、风险大等问题。由于网络金融活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刑事风险,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上的规制。然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又决定了在对其进行规制时,必须有所克制,不能破坏甚至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刑法要始终贯彻谦抑原则,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文章主要就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展开论述,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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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