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基于权威和民主的解释技艺在我国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专家政治"与"公民审议"之间紧张关系间有隐现。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科学的司法解释制定应当是专家知识和公民意见的重叠共识,即迈向实质商谈的司法解释制定,同时辅以党的领导消解主体间商谈固有的悖论。为此,司法解释制定的相关信息须依法公开,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宜常态化,增设司法解释不当的监督异议规定,补全司法解释制定主体间实质商谈的责任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政策的作用,从主体、内容、程序和责任等方面推动党领导司法解释制定主体间商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