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背景曹某于2014年3月1日进入上海某制衣有限公司,岗位为操作工,2014年10月起担任A车间班组长,工作内容为对操作线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固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点至17点,双方于2017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3月1日,由于优化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效率的需要,曹某所在的A车间与B车间合并,公司决定由原B车间班组长负责新成立的车间管理,曹某担任新车间的副组长(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