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跨越性的将帮助犯正犯化以更好适应刑法面对网络空间下共同犯罪异化的打击场域。对于中立帮助行为入罪的问题我国学理界形成了不同的学说,梳理公开判决文书不难发现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下游犯罪行为认定模糊化、帮助行为危害附属化、明知情形过于形式化以及忽视对于帮助行为综合性判断的整体样态,直接导致了该罪量刑差异大且性质认定不一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适用现状。因此从帮助行为程度的轻重着手,探索网络帮助行为具体类型化的路径,弥补刑法理论变革面对网络技术纵深演进的迟滞,避免刑法在网络犯罪打击场域中的缺席或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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