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日本和韩国共同面临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的任务。然而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三个国家生活保护制度呈现不同的发展路径。日本受外来民主的影响,在战后立即建立了生活保护制度;韩国在威权体制下建立了生活保护制度,但并没有得到实质的贯彻,直到文民政府建立后,在市民的推动下,才建立了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在中国,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计划经济时代建立了以少数边缘性群体为保障对象的临时生活保护制度,改革开放后,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压力下建立了以城镇居民为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后保障对象扩展至全体居民。受政治体制的影响,三个国家公民享受生活保障的权利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